◆
宗
旨:大甲鎮瀾宮的遶境進香文化,在近幾年已經漸漸從單純的宗教文化儀式,進而演化提升至心靈成長的另一層面。從剎
那間的快門,到補捉的畫面,要如何透過攝影作品的呈現,讓文化進而心靈,讓剎那進而永恆,讓國際觀光文化節進
而能真正進入國際的領域,透過每一個零點幾秒,看到我們心中共同的信仰。
◆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
◆
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中縣大甲鎮瀾宮、文化建設委員會、內政部社會司、
交通部觀光局、
社團法人台灣媽祖文化學會、
台灣媽祖聯誼會、
大甲鎮瀾宮
e
世代青年會、 太駿多媒體行銷顧問
◆
指導單位:台灣電力公司、 台灣中油、中華電信
◆參賽資格:皆可
◆
攝影主題:以
2009
年「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」為主題,展現宗教文化的
獨特、
傳統,
廟
會活動的創新、薪傳,以及信仰的內涵和力量。
◆拍攝時限:民國98年2月9日/CHSDATE />起至
4
月
18
日SPAN style="COLOR: windowtext; FONT-FAMILY: 新細明體; mso-ascii-font-family: ">止。【元宵節~媽祖誕辰】
◆作品規格:以相紙沖印
8
×
10
英吋SPAN style="FONT-FAMILY: 新細明體; mso-ascii-font-family: ">之彩色照片。不得加框或裝裱。
數位攝影需
500
萬畫素
(
含
)
以上。
◆收件日期:民國98年4月27日。郵遞送件者,以郵戳為憑;親自送件者,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
◆收件地點:台中縣大甲鎮和平路
223
號
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
04-26763566
【上班時間:上午
08:00~12:00
;下午
13:00~17:00
】
◆參賽規則:
一、
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,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
二、
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「
2009
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
攝影比賽報名表」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
三、
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、紀念品、獎狀及
獎金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協辦單位無關。
四、
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。
五、
郵遞者,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,信封上請註明「參加
2009
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
攝影比賽」字樣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、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六、
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讓與主辦單位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。
七、
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。
八、
銅牌獎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
1
件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九、
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,將不另外寄發。
十、
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十一、
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十二、
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
◆評審方式:
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。
◆獎項及名額:
一、
金牌獎
1
名:獎金新台幣
3
萬元、媽祖獎盃乙座。
二、
銀牌獎
2
名:獎金新台幣
2
萬元、媽祖獎盃乙座。
三、
銅牌獎
3
名:獎金新台幣
1
萬元、媽祖獎盃乙座。
四、
優選獎
20
名:獎金新台幣
3
仟元、獎狀乙紙。
五、
佳作獎
30
名: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。
◆得獎公布、頒獎與展出時間:
另行公布。
◆洽詢方式:
一、
活動網址:大甲鎮瀾宮全球資訊網(
http://www.dajiamazu.gov.tw/
)
二、
聯絡電話:
大甲鎮瀾宮
劉小紅
04-26763522
分機
38
、
0926-198977
◆
本簡章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
檔案下載:
攝影比賽報名表
資訊來源:http://www.dajiamazu.org.tw/news/news_main.asp?page=10&act_id=001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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