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件者:Jan ( 初學者 4 級 )
日 期:2008-10-15 04:33:35
主 旨:您好^^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想要請教您^^
TIGER您好
知道您在知識+熱心回答版友法律問題
所以冒昧寫信來請教您關於網路留言的問題
希望您撥冗回答 謝謝^^
問題如下:
對方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謾罵朋友A
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知道在罵朋友A
朋友B很生氣衝動之下去回覆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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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朋友B沒有用到"你"這個字眼
對方的帳號也不是BO開頭
雖然是在對方部落格留言但只用了BO美眉來稱呼對方
是否可以說並未指名道姓
內容多是用酸的語氣留言 並無辱罵字眼
但是對方原文中有提到自己是資處科
朋友B留言也有提到資處科
如果對方執意要告 這樣網路警察會受理嗎?
謝謝你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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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10月20日聯合報 A9社會版報導:
PO 人暱稱指稱變態,帳號主人提告。貼文者被板橋地方法院判加重毀謗罪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。這是國內首宗針對網路身份做出有罪判決。
輕易網路貼文謾罵者,敬請三思而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