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有某位假博士冒充是博士.這個學歷造假.有刑責嗎?
案列判決確定.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.有期徒刑三個月.
如果利用造假學歷.謀求不當職位或是不當高獲利薪資.
那麼該人應負更大罪責.還會被追繳不當的金錢收入嗎?
如果被揭發學歷是假造的.遭到法判.是否馬上收押入監.
要是坦白認罪.該人是否因承認悔過.法方會減輕其刑嗎?
因為罪責這麼輕.難怪有不少人敢以身作則.不知羞恥.
那如果這種造假行為.若是已經涉及詐欺.不當得利益.
這種詐欺犯一再欺瞞.一再獲利.其人的罪責應更重吧?
這種因涉及名譽.如發生在古代日本.可能會切腹謝罪?
以前古代人很注重自身名譽.不容汙穢.現代人當沒事.
可是一旦做這種不名譽之事.當事人會提心吊膽過日子.
如此何苦來哉?為什麼要自討苦吃呢?真不值得這樣做.
故而希望有曾經做過這種不光彩事情的人士.深切悔悟.
2022/1/15[初稿]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