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報導.A家新聞照片.遭UN疑似盜用.告到法院.結果法官認為[照片並非創作.不受著作權的保護].判決無罪.有關照片被盜用.侵害著作權問題.又再一次浮上檯面.有專家質疑法官的見解狹窄.說法有誤.難以令人折服云云...攝影始於繪畫.也是一種美術創作的表現.當攝影者構思.取景.採光.再按下相機的快門.完成一張照片.然後還要後製.剪裁.最後得到一張完美的影像作品.這種創作的過程.與一般的美術創作.實屬[異曲同工].
因此.對於這次盜圖的官司判決.攝影及法律有關人士.說出不同的看法.也不認同官司的判決.至於爭議的重點.照片到底是不是創作?還有賴我們攝影人士的努力耕耘與爭取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