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98
年度服務範圍九縣市「風土鄉情老地方」攝影比賽簡章
壹、活動緣起及主題:
(一)緣起: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「風土鄉情老地方」攝影比賽之意涵,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,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,深入探索我們生活中美麗的地方,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。
(二)主題:「車站」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,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,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,今(98)年度本館將以「車站風情」為本次比賽主題,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,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,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,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地方,注入屬於您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。
貳、攝影範圍及內容:
(一)攝影範圍-
參賽者需
以本館輔導區-宜蘭縣、基隆市、台北市、台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等九縣市沿線之火車站(含支線及老火車站,例如宜蘭縣羅東火車站、台北縣菁桐火車站、苗栗縣勝興火車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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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)、高鐵站(例如桃園高鐵車站、新竹高鐵車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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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);連江縣以航空站(例如南竿航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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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)為範圍。
(二)攝影內容-包含
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、因車站衍生之景物等,
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。
叁、辦理單位:
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
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肆、錄取名額及獎金:
(一)第一名1位: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。
(二)第二名2位: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。
(三)第三名3位: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。
(四)佳作
10
位: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。
(五)入選若干位:獎狀乙只。
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領獎,未得獎者不另通知。
伍、參加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。
陸、作品規格:
1.
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,攝影作品需沖洗6x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,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,電子檔的尺寸設定,若設定沖洗尺吋(6×8吋)解析度需以432dpi以上為基準,若設定(30.48 x40.64cm)解析度需以216dpi以上為基準,色彩模式RGB,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,凡格式不符者,不予評審。
2.
必須繳交之文件:
1
攝影作品照片(須為本簡章規範之攝影範圍及內容);
2
比賽報名表,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,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;
3
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
WORD
檔,並一起燒成光碟繳交。
柒、參賽件數:
本活動免報名費,每人最多提交
6
張作品,但同一處拍攝地點以不超過
2
張
為限,如超過規定張數或
未繳交數位檔案者,全部不予評審
。※
請注意:
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,一律不退件。
捌、評審方式
:
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、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,擇期進行評選。
玖、收件日期及地址:
1.
自
即日起至
98
年
9
月
30
日
(星期三)止,以郵戳為憑。
2.
可親送(每日上午
8
:
00
至下午
5
:
00
)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(信封外請加註【攝影比賽】等字樣)。送件地址:
30041
新竹市東區武昌街
110
號,洽詢電話:
03-5263176
轉
208
。
拾、報名資訊:
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(
http://www.nhclac.gov.tw/
)或(
http://www2.nhcsec.gov.tw
)「活動專區」項下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。
拾壹、注意事項:
(一)第一、二、三名、佳作每人限得一個獎項,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名額得予從缺。
(二)参加作品如有以下情事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,獎位不遞補,如已領獎,獎金追回;如有涉法律情事,責任由作者自負。
1
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,違者經查證屬實者。
2
、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。
3
、得獎作品須為本活動規範之攝影範圍,如被檢舉不實,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。
(三)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(四)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本館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
(五)得獎作品由本館安排展出或於本館網頁「活動專區」中公開展出。
拾貳、得獎公佈:
得獎名單將於
98
年
11
月初以前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
(
http://www.nhclac.gov.tw/
)
「最新消息」項下、刊載於本館北辰館訊並函知得獎人。
拾叁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。
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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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服務範圍九縣市「風土鄉情老地方」攝影比賽
報名表
姓
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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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
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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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男
□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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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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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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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日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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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夜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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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手機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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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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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題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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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站
(
航空站
)
名稱及
地點(縣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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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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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含標點符號勿超過500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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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著
作財產權
授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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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: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,本人同意將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,並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(但應在流通時註明本人為著作人),以利著作之流通。
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:
此致
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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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最初自
何處得知
本活動?
(請勾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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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海報
□
志工隊
□
網站
□
攝影學會
□
鄰里公佈欄
□其他,請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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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 1、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,
並填妥表內詳細資料,請
浮貼於作品背後。
2
、亦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(http://www.nhclac.gov.tw/)「活動專區」中下載本報名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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